阮国长街南侧、检察院西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6-08-11 16:07:41 44

根据相关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报时间:2026年8月11日

公示期间,告名称:

阮国长街南侧、检察院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内容:

阮国长街南侧、检察院西侧地块地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东门外村,中心坐标 E124.799857°,N40.729304°。地块四至情况地块四至情况东至宽甸县满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南至宽甸县满足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至宽甸满族自治县档案馆,北至阮国长街。地块现状为栽种的各种植被及住房。土地总面积 14750.7 ㎡(即为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征收后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对本地块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 2017 年以前为东门外村耕地,2017 年承包给辽宁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地块至今未进行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槽罐、无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或堆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由上述地块污染情况识别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适合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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